“謝謝余法官,賠償款已經收到了,感謝你這么多年來的傾情付出,感謝法院還我公平正義?!鄙暾垐绦腥嗽吃陔娫捓锲怀陕?。“這是我們該做的,你要相信法院,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終究不會缺席?!卑讣修k人很輕松地安慰當事人,十一年的艱辛也只是用只言片語蓋過。
近日,經過長達11年的不懈努力,樂山市中區法院成功執結申請執行人曾某與被執行人晏某某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2009年,晏某某未按期履行已生效調解書確定其應當支付的賠償款10782元,曾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晏某某在支付2000元后承諾分期支付余款,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區法院裁定終結該案本次執行程序。后因晏某某犯罪服刑,釋放后又外出打工,杳無音信。11年間,申請執行人曾某多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但承辦人始終無法追尋到被執行人蹤跡,窮盡執行手段也未能追回分文,只得將晏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限制消費名單。
申請執行人曾某是一名環衛工人,也是在工作崗位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每每耳畔響起曾某無可奈何的嘆息,案件承辦人心里很不是滋味,也成為十一年間他一直對該案不離不棄的動力。每年的節假日,他總是會聯系被執行人住所地的村組干部,并到其戶籍所在地走訪,千方百計地打探被執行人的下落和可供執行的財產,但由于晏某某長期在外打工,居無定所,該案始終沒有實質性進展。
功夫不負有心人,案情在今年12月“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活動中出現轉機,案件承辦人終于聯系到被執行人晏某某。在他耐心勸說下,被執行人表示愿意回來后支付所欠款項并額外支付調解書上未載明的利息作為補償。12月14日,被執行人晏某某將所欠賠償款8780元、墊付訴訟費800元以及執行費62元一并交到法院,并私下補償曾某2000元利息。至此,長達11年的案件最終畫上圓滿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