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正值新年上班第一天,被執行人楊某與申請執行人陳某早早地來到四川攀枝花仁和區法院,希望能夠在法院的見證下,當場支付所有拖欠款項,化解兩人間持續五年的舊案糾紛。
該案系申請人陳某與被執行人楊某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2014年8月,楊某與陳某達成口頭約定,由陳某為楊某建房,建房款約定為23000元,房屋于2014年10月交付后,楊某未付款,直至2015年2月,楊某才向陳某開具了一張欠條,載明尚欠陳某建房款23000元。之后,楊某仍未付款。2016年6月,陳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判決于2016年7月生效后,楊某仍不履行義務,陳某于2018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迅速找到被執行人楊某了解情況。原來,楊某是因為房屋被甲公司引發的洪水沖毀才找到陳某重建房屋,但在房屋修好后,甲公司仍有部分賠償款未付,加之陳某與甲公司副經理有親戚關系,楊某認為需等到甲公司賠償完后,才能付款。同時,經執行法官多方調查,僅查詢到楊某有8500元存款,窮盡各種手段后,未發現楊某有其他財產。于是,執行法官在扣劃并支付給陳某8500元后,便將該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雖然該案已終本結案,但執行法官仍然時刻關注該案情況,定期與被執行人楊某進行聯系,積極引導雙方可就案件達成有條件的和解。被執行人楊某也向申請人陳某和法院表示,自己只要有能力就立刻還錢。此后,被執行人楊某陸陸續續給付了申請人陳某3000元。鑒于被執行人楊某生活較困難,申請人陳某也表示,若楊某能在2021年1月一次性支付10000元,自己愿意放棄剩余的本金及遲延履行金。于是,在法院新年上班的第一天,被執行人楊某便急忙拉上申請人陳某來到法院,當面給付現金10000元。至此,在多方努力下,這起長達五年的舊案終于執行完畢。(曾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