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你們的公正理念與勇氣!感謝維護公平與正義!”
近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收到一封來自江蘇省揚州市的感謝信,來信人是對我市企業提供過大型機械化工設備的民營企業江蘇永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紙短情長”,雖然這封感謝信篇幅不長,但字里行間都飽含著該公司對法院和法官維護公平正義的極力肯定,體現著對我市營商環境的認可。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攀枝花某公司與江蘇永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硫鐵礦制酸裝置設備買賣合同及安裝總承包合同》等協議,約定江蘇永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向攀枝花某公司提供硫鐵礦制酸裝置設備及進行安裝。2017年10月,江蘇永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攀枝花某公司欠付工程設備款為由訴至一審法院,請求判令攀枝花某公司支付工程設備款599萬余元及遲延付款違約金。審理過程中,攀枝花某公司以江蘇永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交付部分設備不合格為由要求扣減工程款,同時,以江蘇永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逾期交付設備為由提出反訴,請求判令江蘇永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付設備的違約金等費用824萬余元。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訴訟請求部分成立,雙方賠償款項品迭后,判決江蘇永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攀枝花某公司款項190萬余元。雙方當事人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審法官對全案通盤進行了梳理,介于案件時間跨度長,證據材料多,且涉及民營企業,為了案件質量得到保證,主審法官提起了“四類案件”監督管理,由分管副院長對案件進行監督管理。在經過合議庭及專業法官會議充分研究討論后,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改判,賠償款項品迭后,判決攀枝花某公司向江蘇永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設備款219萬余元。
本案的處理是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一個縮影。近年來,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級法院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先后單獨或聯合出臺了《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實施意見》《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十條措施》《民營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提示書》《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司法工作指標指引體系》《關于構建依法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協議機制的措施》等文件保障機制落實,同時,秉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理念,審慎審理涉民營企業及其他商事糾紛,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保障市場交易公平公正,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而不懈努力!(魯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