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人人有責。但是有一些人不僅隨便出門,而且違法亂紀。近日,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在疫情期間聚眾吸毒的案件。
被告人曾某曾因尋釁滋事罪于2015年和2018年被兩次判處有期徒刑。2020年期間,被告人曾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反疫情防控“不扎堆、不聚集”的要求,在其居住的敘永縣敘永鎮某小區房屋內,容留吳某、張某、朱某某三人吸食了毒品麻黃素和冰毒。因吳某、張某、朱某某三人進入小區未按疫情防控要求進行登記,敘永縣公安局民警對三人未登記的事由進行盤查時發現曾某、吳某、張某、朱某某四人在上述房屋內吸食毒品。隨后,民警將四人傳喚至敘永縣公安局西城派出所進行吸毒現場檢測,四人檢測結果均呈陽性。
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曾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規定,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系坦白、自愿認罰,可從輕、從寬處罰。敘永縣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曾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韓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