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判處一起“夫妻”二人合伙利用微信多次詐騙他人錢財案件。“丈夫”胡某某利用同居“妻子”黃某某微信加男性好友,偽裝成表哥等帶“妻子”與微信好友“奔現”后編造多種借口要求轉賬、發紅包,騙取微信好友錢物。
被告人胡某某、黃某某系同居關系,二人共同育有一女。2019年8月30日,被告人胡某某在成都市使用黃某的微信賬號,添加被害人汪某某為微信好友,冒充黃某某身份并隱瞞自身真實情況與汪某某聊天。期間,胡某某以充話費,應聘工作等理由騙取汪某某錢款。為取得汪某某信任,胡某某兩次指使其女性朋友黎某某代替自己與汪某某見面。后胡某某將其與汪某某微信聊天并騙錢一事告知黃某某,伙同黃某某繼續對汪某某實施詐騙。胡某某安排黃某某先后三次與汪某某見面,并稱黎某某是黃某某的妹妹;胡某某則冒充黃某某的哥哥黃某與汪某某見面來往,胡某某、黃某某二人繼續以買手機、處理罰款、爺爺生病、賣車還錢等理由騙錢。在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間,胡某某、黃某某二人騙取汪某某錢款共計7萬余元。
后二人采取類似的手段,騙取被害人裴某某轉賬人民幣共計56060 元;被害人藍某某轉賬共計人民幣40845元。
經法院庭審認定,胡某某、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共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決被告人胡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被告人胡某某、黃某某向被害人汪某某退賠人民幣71483元,向被害人裴某某退賠人民幣66060元;向被害人藍某某退賠人民幣43233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二部,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敘永縣公安局依法處理。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胡某某、黃某某二人年輕力壯,理應憑借自己雙手創造美好生活,卻誤入歧途,受到法律制裁,實在不值得。(韓瑋 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