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持續提升審判管理水平,推動審判管理向精細化轉變,提升審判質效。攀枝花市東區法院在總結審判管理經驗基礎上,查找短板、積極探索、優化制度,研究制訂了《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關于精細化審判管理標準的規定(試行)》。
東區法院制定的精細化審判管理標準規定從五個方面對東區法院內部專門管理和層級管理方式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對審判專門管理部門的管理事項、辦案單元的審判執行管理、業務部門的審判執行管理、分管院領導的審判執行管理進行了細化;二是通過內部專門管理和層級管理協同,確保執法辦案任務得到有效落實、案件審判執行高效、案件質量優質;三是對過程管理采用節點進度指標法,即在辦案年度內對結案率遞增指標值、平均審理天數遞增指標值、其他限定質效指標值分別在逐月、逐季度或年末設立管理節點,按照節點統計實時指標值以通報、審判態勢分析、審判提醒等方式發布或提醒;四是對各部門的考核指標值區分業務部門單獨設置;五是將審判任務完成情況列入各部門的審務督查,處理結果納入質效考核。
公平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線,公平公正集中體現在案件質量和效率上。東區法院與時俱進更新司法理念,改革管理方式,著力提高精細化審判管理水平,確保執法辦案質效不斷提升。(龍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