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東坡區法院永壽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及建筑居間合同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2018年,原告王某經人介紹與被告郭某、潘某相識,被告郭某告訴原告綿陽有一鋼構項目可介紹給原告的丈夫承包。因此,二被告與原告簽訂了借款協議,協議約定:二被告向原告借款,如果原告的丈夫能與綿陽業主簽訂合同并進場,在收到工程款后,給付二被告1%的居間介紹費(俗稱:點子費),此借款在居間介紹費中扣除。后綿陽業主方未能建設項目,原告未與業主簽訂鋼構工程合同,原告隨向二被告催還借款,二被告以資金緊張為由,拖延拒付,原告王某訴至法院。
庭審中,二被告表示的確因資金周轉需要在原告處借款,但因資金確實緊張,無法一次性向原告償還借款。原告王某亦表示,之前曾多次催促二被告還款,二被告都以資金緊張為由拒付,自己經營也需要資金,無奈之下,才選擇了起訴。考慮到該案情況,東坡區法院永壽法庭覃法官從誠實信用原則的角度出發,對雙方進行耐心的勸導,一方面對二被告不回避、不逃避所欠債務的行為予以肯定,另一方面鼓勵原告考慮二被告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支付時間。最終經過覃法官耐心地釋法明理,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重新約定還款時間。
生意場上出現資金緊張是常有的事情,特別又是2020年疫情期間,很多企業或個體因資金緊張導致經營無以繼,針對誠信的經營者,給予一定的寬限期間,可以實現雙方共贏,所以在尊重雙方意愿的情況下,達成和解,既實現了法律效果,又實現了社會效果。(楊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