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邊法院民庭法官到新九鎮安寧村調解了一起遺產繼承糾紛,經過法官耐心地做工作,引導原、被告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親情得以延續。
本案中,倪某某系原告沈某與倪某之子,被告丁某系倪某某之妻,被告倪小某系倪某某與丁某之子。2014年9月,倪某某修建一家庭農場養殖生豬。2020年3月,倪某某在養殖場勞作時因意外去世。因沈某、倪某與兒媳丁某、孫子倪小某對遺產分割存在爭議,經村社多次調解未果后,沈某、倪某將兒媳及孫子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收到此案后,仔細研究了案情,并向雙方及村社詳細了解了相關家庭信息。考慮到這是一件特殊的親情糾紛,加之沈某行動不便,承辦法官決定到當事人家中上門調解。調解中,承辦法官先向雙方釋法明理,解釋繼承與被繼承、贍養等法律問題,再組織雙方對倪某某去世時的財產情況進行梳理。緊接著,承辦法官從法、理、情出發,采取面對面、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反復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情。最終,經過長達三小時的調解工作,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支付原告遺產分割款項20萬元,雙方的矛盾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事糾紛案件的審理不僅僅是依據法律,還應做到情與法的結合,最終達到案結事了、家庭和睦的目的。下一步,鹽邊法院將加大家事案件的調解力度,不斷創新調解方式,尋求解決對策,努力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當地,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段雨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