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老年人離婚案件近年屢見不鮮,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解決離婚后的養老問題經常擺在人民法院面前。近日,富順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原告黃某剛年過五旬,被告郭某年近八旬,1987年起兩人自由戀愛,后于1991年8月登記結婚。近年兩人的分歧越來越大,加之年齡相差過大,幾無和好可能,因此原告黃某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郭某離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且雙方年齡差距較大,矛盾尖銳,為了從根本上化解當事人的矛盾,承辦法官接手案件后,仔細審閱了案件材料,為了更好地審結此案,有效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承辦法官決定嘗試調解結案,力求達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由于被告年事已高,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向其子女調查核實,證實二人確實想要離婚,隨后,法官耐心做二人的思想工作,但原告方離婚訴求十分堅決,無和好的可能。一方堅決要求離婚,一方年事已高,離婚后被告如何生活,誰來照顧,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承辦法官秉承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應有權益理念,盡力讓雙方都能滿意。
之后,承辦法官單獨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從法、理、情幾方面進行溝通交流,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郭某與黃某自愿離婚,黃某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費給郭某,案件得到圓滿解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富順縣人民法院一直充分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情況,不斷拓寬服務保障渠道,依法公正審理各類涉及老年人合法權益案件,切實為營造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的和諧氛圍提供司法保障。(張同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