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新市法庭邀請人民調解員進行立案前調解,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實現立案審查與立案調解的有機結合,及時有效地解決了當事人糾紛。
阿某駕駛貨車未遵循右側通行原則與熊某駕駛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熊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熊某人身殘疾,給熊某帶來巨大損失,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
法院收到此案件后,考慮到熊某面臨巨額的醫療費無法解決,便立即與阿某方保險公司聯系,在雙方都表示愿意先協商的前提下,法官立即聯系了人民調解員,指導人們調解員完成此次調解工作。
在調解過程中,阿某一直以自己在本次事故中受損的貨車未解決修理費問題,始終未能與熊某及保險公司達成一致意見,在法官的耐心解釋下,阿某才明白此次調解是解決熊某方醫療費以及對自己已墊付醫療費給予返還的問題,并了解到熊某住院需要醫療費的緊迫性,最終,原被告達成賠付協議。
開展教育整頓活動以來,人民法庭干警充分利用人民調解作用,節約司法資源,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