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21:00,富順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王大平接到申請執行人宋某打來的電話稱,宋某和被執行人鄒某正在自貢市高新區某派出所,請法官速往開展執行事宜。
聽聞消息后的王法官立即驅車前往申請人告知的地點。原來,兩人早年在一起民間借貸中產生糾紛,經富順縣法院調解確定,被告鄒某應支付原告宋某本金15萬元及利息,后進入執行程序。2020年11月,經執行法官調解,兩人達成自2021年3月17日前由鄒某支付2.27萬元,之后分期付款的調解協議,因3月16日晚兩人交涉時發生糾紛鬧至派出所。
王法官趕去現場的路上,一邊向執行局匯報情況,一邊聯系同事尋求援助,到達后,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被執行人始終稱自己沒錢,法官只得聯同前來援助的法警及書記員將被執行人拘傳回富順法院,此時已近凌晨時分。
到法院后,王法官再次對被執行人開展說理,充分將法律講透,將壓力施夠。經過近兩小時的勸說,被執行人見識到了法院的執行決心,在面臨司法拘留和拒執打擊的高壓下,心理防線被攻破,決定履行義務,并聯系到了其親屬代為支付。
執行法官不顧身體勞累,陪同被執行人前往市區促成雙方最終完成支付,當申請人拿到2.27萬元時,已是3月17日3:00,執行法官終于結束了上一天的工作。(謝方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