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雙才法庭成功調撤一起涉及個體企業經營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經過審判員的多番法律釋明和防疫工作宣傳,最終三原告自愿向法庭申請撤訴。
2009年8月,原告栗某、鐘某某、陳某某共同承包土地修建廠房,共同合伙經營一家化肥廠。后因經營問題,三原告于2015年9月將該廠房租賃給被告,被告將該廠房用于經營水泥、砂石、琉璃瓦等建材制品及來料加工。后來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和《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均無本廠房的轉讓權,租賃期限為自2015年9月至該廠區被國家征用之日為止。
2018年5月,被告將該廠房內的設備租賃給案外人曾某某使用,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并就租金及期限進行了約定。三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屬于轉讓該廠房的使用權,違背了雙方的合同約定。故要求與被告解除合同并退還廠房。
在本案開庭審理前,法官對該案件進行了調解,耐心的向三原告進行了法律釋明,并告知當事人,現在是防疫非常時期,全國人民都在眾志成城的投入到新型冠狀病毒的防疫阻擊戰中。原、被告作為轄區內,乃至整個東興區內的微小型個體企業,應當依法守法,為東興區及社會做出貢獻,切勿因小失大,而應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渡難關。最終,三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撤訴申請,雙方了結糾紛。(梁 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