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四川省筠連縣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通過互聯網庭審平臺對一起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支的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審判庭內只有兩名法官、一名陪審員、一名書記員
這次特殊時期的宣判,在審判庭內只有兩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審員面對一臺電腦,書記員用一臺電腦做筆錄,被告人陶某某在筠連縣看守所,公訴人在筠連縣檢察院辦公室,他們之間通過互聯網,實現全部人員異地、“無接觸式”開庭,既保障了審判工作如期進行,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間人員聚集。
審判長對訴訟參與人到位情況進行確認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陶某某在沒有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在禁獵期前往筠連縣沐愛鎮、高縣羅場鎮、羊田鄉等地用捕鳥網捕獲紅嘴相思鳥共98只。經鑒定,紅嘴相思鳥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動物)。另,筠連縣森林公安民警在對陶某某家中野生動物養殖區域例行檢查時,在其家左側柴房門后發現一支槍支疑似物,經鑒定,該槍支疑似物屬于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公訴訟人在檢察院辦公室內通過手機遠程參加庭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陶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間,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98只,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且又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1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綜合考慮被告人陶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及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在看守所內通過手機遠程參加庭審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筠連縣法院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堅持疫情防控和審判執行工作兩不誤,積極開展網上立案、網上審判、網上執行,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同時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吹響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革除貪吃野味陋習的新號角,從嚴從快懲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等影響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的犯罪行為。(古靜 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