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龍華人民法庭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成功化解一起贍養費糾紛案。
該贍養費糾紛系被告吳某華、吳某勇之間因貸款擔保發生矛盾導致互相推諉贍養原告吳某,原告吳某起訴其兩個兒子給付贍養費,因本案被告吳某勇下落不明,公告開庭時間定于2020年2月18日15時開庭審理。承辦法官在開庭前一周通過電話與原告吳某和被告吳某華聯系,雙方均表示可以準時到庭參加訴訟。
開庭前一天,原告吳某和被告吳某華突然告訴承辦法官,現處于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外出,不能到庭參加庭審。眼看開庭時間將至,隨即承辦法官決定通過微信開庭審理此案,審判團隊與當事人建立臨時開庭微信群進行調試過程中了解到原告吳某身處鄉下,無智能手機和電腦,在線庭審達不到開庭預期目標效果,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聯系原告吳某和被告吳某華,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告知被告吳某華贍養老人是義務,不因任何理由而免除,吳某華表示其一直都在照管父親吳某,是因為兄弟之間發生矛盾才造成現在的局面。被告吳某華表示愿意做原告吳某的思想工作,勸原告吳某撤訴,家庭之間的贍養矛盾待疫情結束后再協商解決。
開庭當日上午,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吳某無法外出,立即驅車前往原告吳某家中,看到原告吳某未戴口罩便詢問情況,原告吳某傾訴了因疫情防控期間無處購買口罩的苦衷,承辦法官當即將隨車攜帶的多余口罩分給了原告吳某,并叮囑原告吳某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注意出門戴口罩,回家勤洗手、多消毒,做好防范措施。隨即承辦法官就案件情況向原告吳某進行了說明,對雙方的贍養矛盾進行勸解說理,原告吳某也告訴承辦法官被告吳某華春節回家也給了生活費、置辦了年貨,愿意與兩個兒子協商處理贍養問題并親筆書寫了撤訴申請,該案得以成功化解。(楊東升 胡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