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興文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對被告袁永超猥褻兒童一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開始,審判長曹仲康依法對被告袁永超進行核實,此時值庭法警詹成波、張冥函注意到被告全身開始輕微的發抖,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之后,被告突然哀呼兩聲倒地不起,身體不斷的顫抖并口吐白沫。從被告資料中了解到,被告袁永超有過癲癇史,此次也可能是癲癇發作,審判長曹仲康立即暫停了審判活動,并及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幾分鐘后,救護車趕到,值庭干警協助醫護人員對被告進行救治,值庭干警為他倒水,服用了被告隨身攜帶的藥品,醫生也對他進行心理疏導,勸慰他不要緊張。被告袁永超病情逐步穩定后,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最終,被告袁永超因猥褻兒童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法院干警正確及時的處理突發事件,挽救了被告人的生命。在被告人接受法律在公平、公正審判的同時,也彰顯了我院廣大干警牢記黨的宗旨,服務人民的思想作風,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溫暖,法律是無情的,但法律當中也有人情!(宜賓市興文縣人民法院 法警大隊 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