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過興文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的釋法明理、積極協調,成功調解一起房屋拆遷管理行政案件,原告當場撤回起訴。
2007年,原、被告雙方達成征用集團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后因雙方當事人對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履行方案理解存在差異而產生糾紛,雙方各執一詞,直至2019年都沒有解決,原告起訴來院。承辦法官通過傾聽原告訴求、了解實際困、查明案件事實、釋法明理、多次上門協調,最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從根本上解決了糾紛,讓十多年的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宜賓市興文縣人民法院 行政庭 李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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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過興文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的釋法明理、積極協調,成功調解一起房屋拆遷管理行政案件,原告當場撤回起訴。
2007年,原、被告雙方達成征用集團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后因雙方當事人對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履行方案理解存在差異而產生糾紛,雙方各執一詞,直至2019年都沒有解決,原告起訴來院。承辦法官通過傾聽原告訴求、了解實際困、查明案件事實、釋法明理、多次上門協調,最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從根本上解決了糾紛,讓十多年的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宜賓市興文縣人民法院 行政庭 李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