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執行法官接到被執行人張某的電話,電話中張某語氣顯得很焦急,“邱法官,我要坐飛機,但是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了,我現在買不到飛機票,我想來法院履行還款義務,”打完電話不久后,被執行人就主動來到法院履行了應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的欠款28萬余元。
威信某煤礦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為張某。因未按照《還款承諾》約定向敘永某儲運公司履行還款義務,2018年10月,敘永某儲運公司將威信某煤礦、張某訴至敘永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敘永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后威信某煤礦、張某卻不按照調解書全部履行還款義務,敘永某儲運公司依據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查控措施對被執行人銀行卡采取了凍結措施,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但僅凍結了被執行人張某存款1萬余元,查封的車輛也是外地車輛,且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張某,張某均未接聽電話。后執行法官依法將威信某煤礦、張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張某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最近,張某因要乘坐飛機外出,發現其已經無法購買機票,此時,張某才意識到被列入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措施對其生活帶來的不便,主動打電話聯系執行法官,表示要履行還款義務,履行完畢后希望法院能解除對其采取的限制措施,讓其順利購買飛機票。張某來到法院后,當日就將全部欠款28萬余元全部轉入申請執行人賬戶,執行法官隨即解除了對二被執行人采取的措施。
為執行兌現,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敘永法院持續加大對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和納入失信名單等措施,進一步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生活空間,以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敘永法院 邱崇選 佘順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