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內江市東興區法院通過精心調解和充分釋法,成功調解一起老人贍養糾紛案件。
老人黃某出生于1934年,育有五名子女,現均已成家。五名子女協商大兒子、二兒子支付老人一年1500元贍養費,小兒子每年為老人提供450斤糧食,現大兒子一直未履行贍養義務。黃某稱其丈夫黃某某不能獨立行走,自己也身體不好,老兩口住在二兒子房屋的偏棚里,沒有其他經濟來源,急需醫療費用。
在初步了解老人情況后,東興區法院十分重視,立即安排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對該案進行調解。調解員馬上向村鎮干部了解情況并通過電話與該老人大兒子取得聯系。通過連續撥打幾十次電話,耐心細致地從情理和法理兩個方面與大兒子溝通后,大兒子終于同意2日內將一年1500元贍養費履行到位。調解成功后,區法院用車將老人護送回家,并贈送200元現金表示對兩名老人生活的關心。
贍養老人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區法院立案庭在家事審判中以調解為主,盡力化解雙方矛盾,促成家和萬事興。(內江市東興區法院 梁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