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得榮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就對(2018)川3338執恢7號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與(2018)川3338執50號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驅車赴云南香格里拉市開展執行工作。
根據生效的民事調解書,向被執行人毛某某、陳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但其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規避義務拖延履行,本院依職權多方調查被執行人下落,將查找范圍最終確定在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執行干警掌握其所在地后迅速采取行動,將被執行人毛某某與陳某某找到,并嚴正告知其拒不履行義務的后果,使其知曉法律的強制性,毛某某達成還款協議,陳某某于當場履行了10000元,并就剩余款項制定了還款計劃。
兩案順利執行,有力維護了司法的威嚴,并為今后類似案件的執行積累了寶貴經驗。(得榮法院 白瑪曲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