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4日,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某、羅某某、劉國才、劉某某惡勢力團伙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審理,并依法判處被告人1—11年不等刑期。
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羅某某、劉國才、劉某某四人先后實施了四起尋釁滋事、一起故意傷害、一起聚眾斗毆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四人輕微傷、一人輕傷及價值6880元的財物損壞。該惡勢力團伙實施的犯罪活動,肆意侵犯公民人身及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該案是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我區法檢“兩長”首次同庭履職,亦是區法院審結的第3件涉惡案件。案件的依法審理,懲治了犯罪分子,打擊和震懾了地方惡勢力,增強了人民群眾安全感,彰顯了區法院“掃除黑惡”的堅定決心和信心。(五通橋區法院 楊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