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正是“醉駕入刑”的第10個年頭,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資陽公安交警對于酒駕醉駕,一直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查處態勢,但總有一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幸,不顧后果。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4月12日晚上21時許,資陽交警直屬二大隊值班民警蔣祎偉接到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令:市城區鳳嶺路有一摩托車駕駛人疑似酒后駕車,并與一出租車司機發生爭執,請立即前往處置。隨后,疑似飲酒后駕駛摩托車駕駛人被先期到場處置的三賢派出所值班民警帶至資陽公安交警直屬二大隊營區。
經查,摩托車駕駛人王某,資陽市雁江區人,持有“C1”型機動車駕駛證,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0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據了解, 4月12日晚,王某在新華路吃飯喝酒后,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摩托車回四海公司安置房,當摩托車行駛至鳳嶺路時,與同方向行駛的出租車駕駛人發生口角,出租車駕駛人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面對民警的詢問,男子對自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車輛上路行駛、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車輛、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等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資陽交警直屬二大隊對王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車輛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195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
資陽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要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能心存僥幸、鋌而走險。否則,不但會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也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拒絕酒駕,生命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