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禁止酒駕的宣傳標語,人人都耳熟能詳,膾炙人口,然而有一些人貪杯忘盞,且飲酒駕駛被處罰后,再次飲酒駕駛,最后付出慘重的代價。為了進一步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提升群眾自覺抵制酒駕醉駕的良好氛圍,眉山公安交警曝光一批二次酒駕人員名單,希望廣大駕駛?cè)艘源俗杂X自省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guī)則,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2021年10月19日,駕駛員孫某駕駛一輛號牌為皖B1A893的機動車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檢測,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后,其檢測酒精含量為5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民警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該駕駛員孫某在2019年8月20日因酒駕曾被安徽省蕪湖市交警支隊鳩江大隊查處,屬于二次酒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10月28日,大隊民警對駕駛員孫某進行拘留5日,并處19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二:2021年10月20日,駕駛員萬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ZGF702的二輪摩托車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檢測,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后,其酒精含量為6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民警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該駕駛員萬某某在2015年4月23日因酒駕曾被直屬一大隊查處,屬于二次酒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10月28日,大隊民警對駕駛員萬某某進行拘留3日,并處10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三:2021年10月21日,駕駛員帥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Z187D9的二輪摩托車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檢測,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后,其酒精含量為5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民警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該駕駛員帥某在2019年6月17日因酒駕曾被岷東新區(qū)分局查處,屬于二次酒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10月28日,大隊民警對駕駛員帥某進行拘留3日,并處10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四:2021年10月21日,駕駛員諶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川ZA7633的小型轎車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檢測,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后,其酒精含量為26.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民警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當(dāng)事人諶某某于2017年03月07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四川省仁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處,屬于二次酒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大隊民警對駕駛員諶某某進行拘留3日,并處19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五:2021年10月18日,駕駛員陳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Z182D7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檢測,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后,其酒精含量為6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民警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該駕駛員陳某某在2020年07月07日因酒駕曾被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qū)交通警察大隊查處,屬于二次酒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大隊民警對駕駛員陳某某進行拘留3日,并處125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六:2021年10月29日,丹棱縣交警大隊依法拘留4名二次酒駕違法人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陳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以行政拘留6日,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車輛處以拘留5日,合并執(zhí)行拘留10日;對王某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以拘留3日,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車輛處以拘留2日,合并執(zhí)行拘留5日;對王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以行政拘留3日;對羅某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以拘留3日,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車輛處以拘留1日,合并執(zhí)行拘留4日。
一次酒駕,終生在案。飲酒后,觸覺力、判斷力及操作力降低,精神亢奮;視覺易模糊,人易疲勞。導(dǎo)致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zhuǎn)向系統(tǒng);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反映遲鈍且疲勞駕駛而易引發(fā)交通事故。眉山公安交警提醒大家為了您和您的家人,請牢記“守法規(guī)知禮讓,安全文明出行”,切勿酒后駕駛!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