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物品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沐川公安結合“磐石1號”專項行動,重拳出擊、以案釋法,大力宣傳緝槍治爆相關法律法規,鼓勵動員廣大群眾主動上交危爆物品,積極檢舉揭發槍爆違法犯罪,形成了全民參與、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圍。
我們都知道,非法持有槍支屬于犯罪行為,但是偏偏有人喜歡“鋌而走險”,這不,在沐川縣永福鎮就有3男子在明知犯罪的情況下還在自家房屋里私藏槍支和彈藥,結果把自己送進了派出所。
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
2022年4月4日,沐川縣公安局永福派出所接匿名舉報稱永福鎮有人私藏槍支,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對該線索進行核查,民警在伍某家中查獲疑似射釘槍1支、射釘彈57發,伍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2022年4月4日,接匿名舉報稱永福鎮閆某家中有兩支射釘槍,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對該線索進行核查,民警在閆某家中查獲疑似射釘槍2支、射釘彈140發,鐵砂子2瓶,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2022年4月4日,接匿名群眾舉報稱永福鎮李某有兩支射釘槍,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對該線索進行核查,民警在李某家中查獲疑似射釘槍2支和部分用于制造槍支的工具,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