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資中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民警巡邏路過資中縣銀山鎮時,發現兩名男子頭戴強光燈正蹲在路邊鬼鬼祟祟,看到巡邏過來的民警,還下意識地躲避。
民警隨即上前盤查,發現兩名男子身背電瓶,電瓶上連接著頭上戴的強光燈,手上還拿著一個蛇皮口袋。民警打開口袋,發現袋子里好幾十只蟾蜍,經現場清點,兩人共計獵捕了41只蟾蜍。隨即,二人被帶至資中縣公安局銀山派出所接受調查。
二人當即如實供述了自己非法狩獵蟾蜍的犯罪事實。原來,二人聽說蟾蜍可以賣錢,便在網上購買了強光燈,然后,互相約著一起在夜間獵捕蟾蜍。當天夜里,二人沿著公路邊走邊抓,結果“撞上”巡邏民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賴某、何某的行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獵捕野生動物,涉嫌非法狩獵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蟾蜍已被民警放歸大自然。
中華蟾蜍,系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蟾蜍,涉嫌非法狩獵罪,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