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開展以來,眉山天府公安始終保持對“黃賭毒”違法犯“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
8月5日,涉嫌組織賣淫的唐某某到分局視高派出所投案自首。
近期,視高派出所社區警務隊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某酒店存在涉黃線索,并及時移交案件辦理隊、綜合指揮室,對線索進行分析研判,適時開展打擊。
7月底,視高派出所進行收網,涉嫌組織賣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獲。經查,王某、唐某某系情侶關系,兩人分工明確,王某負責在網上招聘賣淫女,租用酒店房間,發布招嫖信息,照看“堂子”;唐某某負責收取嫖資,管理賣淫女,分配非法收益。僅一月時間,兩人共計非法獲利數萬元。目前,唐某某、王某涉嫌組織賣淫被該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符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