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天全縣人民法院獲悉,3月11日,天全縣人民法院對高某某被控犯盜伐林木罪一案進行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間,組織工人在思經鎮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3.211公頃,蓄積707.99立方米,數量特別巨大。
案發后,被告人高某某主動到天全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退賠了受害單位部分損失并主動對盜伐林地完成補栽補種。
法庭綜合被告人高某某具有自首、退賠受害單位損失及補栽補種等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林木資源發揮著吸碳、儲碳的重要生態功能。非法盜采林木不僅會降低土壤需水量,造成水土流失,還會降低森林的生態調節功能,降低空氣凈化能力,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君子愛“材”,取之有道,切莫因為一時貪圖小利而觸犯法律底線,要樹立生態保護意識,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建設好保護好美麗家園。
下一步,天全縣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生態恢復性司法理念,做好生態安全的維護者、生態環境的保護者、生態文明的傳播者,引領帶動更多人加入生態保護行列,為建成美麗天全貢獻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