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野生植物保護普法宣傳,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5月30日,屏山縣人民法院在屏山縣龍華鎮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村民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屏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謝國剛擔任審判長,與刑事審判庭庭長、副庭長、4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村民現場旁聽了此次庭審。
2020年4月至5月,被告人沈某在未取得相關采伐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砍伐其林地自然生長的4株楨楠,立木蓄積量為3.7724m3,被采伐樹木的樹齡最長為49年、最短為29年。
庭審中,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沈某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并提出量刑建議。合議庭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當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宣判后,法官結合案情進一步開展釋法明理,告知被告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及違法犯罪的法律后果,再次提醒其要提升環境資源保護意識,今后不再觸碰法律高壓線;屏山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向旁聽人員發放了環境資源保護宣傳單,向群眾詳細釋明環境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生態文明觀,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讓“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營造人人參與、人人盡責的生態環境保護的濃厚氛圍。旁聽群眾紛紛表示:“今天聽了法院的宣判和普法,認識到了保護環境很重要,也知道了法律規定,以后一定得注意!”
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資源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的寶貴財富。案件中被毀的“楨楠”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其在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系統平衡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院長帶頭審理該案,充分表明了屏山縣人民法院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下一步,屏山縣人民法院將始終踐行“兩山”理念,持續延伸司法服務觸角,不斷優化“巡回審判+現場普法”模式,著力發揮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審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法律作用,為保護環境資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