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態日來臨之際,峨眉山市法院開展了環境保護系列宣傳活動。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峨眉山景區電魚犯罪案件,李某、宿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共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并承擔相應生態修復責任。
庭審現場 2024年3月11日21時許,李某、宿某潛至峨眉山市黃灣鄉峨秀村峨眉河段(位于峨眉山風景名勝區內)電魚。當晚23時許,二人準備離開時被公安巡邏民警當場擋獲,查獲電魚工具及野生漁獲物97條(凈重6481克)。經認定,李某、宿某電魚行為,共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害價值不低于71291元。 因李某、宿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峨眉山市法院依法判決二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二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破壞了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對漁業生態進行修復,峨眉山市法院判令二人承擔相應生態修復責任。 法官說法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此案發生在峨眉山這一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遺產”景區內,系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的典型案件。峨眉山市法院依法支持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判決二被告承擔生態修復費用,并督促其全額繳納,彰顯了峨眉山市法院守護秀美峨眉綠水青山的堅定決心。 電捕魚是利用電流麻痹魚類,然后進行捕撈的行為,是我國《漁業法》《刑法》等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非法捕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電魚這種掠奪性的非法捕魚方式,不僅破壞魚類繁殖,還對水域中的生物鏈造成毀滅性打擊,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同時,電魚過程中如設備漏電或操作不當,電魚機的電壓在220伏到380伏之間就能瞬間致人死亡,嚴重威脅捕撈者和他人生命安全。在此,特別提醒大家,切勿貪圖小利益,心存僥幸拿生命當兒戲,嚴禁在禁漁期、禁捕區域實施電魚、炸魚、毒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