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公安持續保持對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近期成功破獲幾起非法捕撈案。
案例一
江門派出所民警在走訪中得知有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魚,經摸排蹲守后,在江門鎮一河道將正在實施非法捕撈的梅某、朱某抓獲。經訊問,二人對其非法捕撈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赤水派出所民警在赤水河流域巡邏時,發現路邊停放一可疑摩托車。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發現王某正劃著小船,利用電魚器材等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民警隨即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訊問,王某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江門派出所民警在永寧河流域開展日常巡邏時,發現有人在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民警現場將謝某彬、謝某柱、曾某三人抓獲。經訊問,三人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梅某波,朱某某,曾某君,江門鎮雙蓮村人,6月4日晚在江門鎮一河道內非法捕撈被查獲,目前被取保侯審
法律小講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情節特別嚴重的,可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群眾應切實增強環境保護意識,自覺遵守禁漁要求,共同維護生態平衡,勿抱僥幸心理,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