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叔侄二人雙雙獲刑!
案情簡介:2020年,屏山縣政府發布公告,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縣天然水域禁止捕撈作業、游釣、水禽放養、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
2024年06月13日,被告人覃某甲邀約覃某乙一同到屏山縣龍華鎮某村的河溝內,在禁漁期使用電魚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之后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清點,二人捕獲了7種魚類33條。
案件進入法院后,二被告人在法官的釋法答疑下自愿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并于本月18日上午在相關部門的監督下,到案涉河溝進行增殖放流,修復生態。
判決結果:法院認為,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認罰態度以及增殖放流,恢復生態等情節,分別判處覃某甲、覃某乙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法官提示:保護生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是我們每個人應盡的義務,希望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勿非法捕撈水產品,共謀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之道。
屏山縣人民法院將全力做好環境資源保護各項工作,為“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