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社會治理工作成效,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和生態環境局的職能職責,有力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近日,威遠縣人民檢察院與內江市威遠生態環境局會簽了《關于辦理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協作機制》(以下簡稱《協作機制》)。
該《協作機制》共十條,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進一步規范了生態環境局辦理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類案件的流程,從線索移交、備案審查、文書制作等方面作了進一步細化;二是進一步強化了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局協調配合。縣生態環境局根據自身行業特點,為檢察機關在調查取證、鑒定評估等方面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檢察機關為生態環境局提供相關法律咨詢;三是進一步確立了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局聯席會議制度。針對生態環境資源領域中存在的主觀認定難、調查取證難、司法鑒定難、法律適用難、從嚴懲治難等問題,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局均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予以協商解決。
該《協作機制》的制定與出臺,對推進生態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創新實踐,是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新舉措。(黎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