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藺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進古藺縣石寶鎮白馬村,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鄉鎮、村組干部、村民代表等近100人旁聽庭審。庭審結束后,被告人當場履行增殖放流義務。
案件回顧:2022年6月14日23時許,張某甲(未成年,附條件不起訴)、張某乙、李某某、劉某某到古藺縣石寶鎮白馬村赤水河流域內電魚,非法捕獲野生魚300尾、重量49.37千克。其中共有野生魚類22個物種,包含國家二級保護野生魚類1種(巖原鯉)、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野生魚類4種。古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并采取增殖放流、勞務抵扣方式履行生態修復義務。
案件審理結束后,合議庭當庭判決張某乙、李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劉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判決三人向赤水河增殖放流巖原鯉32000尾,分別在其住所地按照當地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安排,通過無償從事巡山、巡河及護林防火和野生動物保護宣傳等公益性義務勞動,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期限為連續12個月,每月不少于20個工作日,以彌補環境損害賠償金的不足部分。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息訴。在古藺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監督下,在古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被告人當場在赤水河流域河道內放生魚苗32000尾。
“增殖放流彌補了因非法捕撈造成的漁業資源損失,增加魚類種群數量、促進改善水質”“勞務抵償符合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的環境立法宗旨,較單純賠償更有利于環境的修復與治理”。“放流結束后,我看著魚兒們三五成群,或在岸邊嬉戲、或在水中游動,一幅魚翔淺底的生動畫面浮現眼前,心中感慨頗深,或許這就是司法守護生態環境,助力美麗中國建設的一次有益實踐吧!”承辦法官感慨道。
古藺法院采取“巡回審理+當庭宣判+當場履行”該案,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將注重修復的環境保護立法目的和修復優先的環境治理理念落實到審判工作中的司法實踐。
下一步,古藺法院將深入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立足審判職能,堅持懲罰犯罪與環境修復并重,凝聚社會大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傾力守護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