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渠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案件涉及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收入微薄,案件發生后,其身心受到極大創傷,無法開展正常的學習生活,因加害人沒有賠償能力,未得到任何賠償,其監護人現有能力暫時無法承擔被害人的醫療費用。承辦檢察官經過實地走訪調查等方式,摸清了未成年人家庭情況,在走訪調查中檢察官發現其家庭屬于石渠縣真達鄉的脫貧戶,家中共有8口人,5個兒女,其父親患有包蟲病,家庭收入主要靠國家惠民政策維持生活,僅有的家庭收入也主要用于看病就醫。檢察官告知其監護人國家司法救助相關政策,經分析研判后石渠縣人民檢察院及時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開通國家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并全程協助辦理司法救助相關事宜,及時將救助金發放到被害人手中,囑托監護人一定要用好這筆救助金,到大醫院進行救治。
檢察官表示,后續仍將持續關注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生活、精神狀況,隨時通過電話等途徑與被害人及其家屬保持聯系,適時開展跟蹤回訪。
下一步,石渠縣人民檢察院將不斷加大國家司法救助力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進一步拓寬司法救助渠道,積極履行檢察社會責任,切實用實際行動詮釋司法為民,讓司法救助成為未成年人生活的一束光,照亮青少年成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