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由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陳某某、孟某某等6人污染環境案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與廢舊物品處置相關的職業。同時,判令6名被告支付消除危險費用161415元。
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實施后的全省首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案,也是眉山市東坡區檢察院牽頭制定的“環保+公安+檢察”聯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6項工作機制的具體應用。
據悉,被告人陳某某為節約生產成本,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資質情況下收購廢舊油桶進行加工處置。被告人孟某某、王某某、段某某受雇于陳某某,協助其收集、運輸、切割、處置廢舊油桶,并收集殘留廢油。無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被告人李某某兩次購買被告人官某某管理的廢礦物油桶7.59噸,并轉賣給陳某某用于翻新、切割。案發時,公安機關共扣押陳某某處置的固體廢物38.38噸,經鑒定其中危險廢物為35.87噸,嚴重污染環境。
2020年11月,東坡區檢察院在行刑銜接平臺發現該案件線索,迅速組織環境資源辦案團隊提前介入,全程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我們在案件辦理中將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力銜接,實現了證據的快速固定和“查、打、訴”一體無縫銜接的辦案效能。”承辦檢察官賀志勇稱。
該院依托“環保+公安+檢察”聯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相關工作機制,針對涉案固體廢物處置、司法鑒定和案件事實認定等問題,同有資質處置單位、生態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等單位進行了多次論證,各單位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共同解決疑難問題,推動了案件辦理。
同時,立足刑事檢察職能和公益訴訟職能,實行“一案雙審”,依法嚴肅追究污染環境的刑事責任和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對該案批準逮捕1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6人,督促3名被告人及其家屬在檢察環節主動上繳了環境損害處置費104155元,讓受損生態環境能得到及時有效修復。
2021年5月21日,東坡區檢察院向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7月28日,經東坡區法院一審判決采納了東坡區檢察院指控的事實、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議,并支持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檢察機關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讓環境侵權者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同時給其他經營者敲響警鐘,對深化“行政+公安+司法”聯動協作機制、促進生態損害賠償制度的落實具有示范意義。”賀志勇表示。
(湯利琴 趙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