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調查評估是指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或監獄、看守所出具調查評估委托函,委托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對其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供委托機關決定社區矯正時參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評估意見的活動。
為進一步加強對社區矯正機構社會調查評估活動的法律監督,保障調查評估活動依法公正客觀進行,維護擬適用社區矯正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權益,按照《四川省檢察機關辦理社會調查評估監督案件工作指引》的工作要求,我院第三檢察部干警一行于8月9日深入縣司法局實地開展社區矯正社會調查評估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中,我院干警認真查閱了縣司法局辦理的社區矯正社會調查評估案件卷宗、辦理臺賬等相關資料,重點針
對委托機關的委托事項、委托程序與受托機構接受委托、開展調查、評估反饋等活動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進行了監督檢查。針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一些細節性問題,同縣司法局相關工作負責同志交換了意見,提出了建議。
下一步,我院還將繼續加大對社會調查評估活動的監督力度,結合丹巴檢察工作實際,會同縣司法局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社會調查評估監督機制、創新監督方式、豐富監督內容,進一步提升社區矯正監督工作質效,把牢社區矯正“入口關”,確保檢察權始終在陽光下運行,推動檢察監督工作更加規范高效。
(李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