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德格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縣人民法院提起一起汪某、楊某涉嫌危害瀕危、珍貴野生動物罪、盜竊罪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別判處汪某某、楊某9年8個月,并需賠償其獵殺6只馬麝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替代性生態賠償款18萬元,此數額也成為我州該領域判決數額“新高”。被告人楊某、汪某當庭認罪悔罪,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會積極承擔起相應的替代性生態賠償責任。
檢察官依法辦理案件
德格縣人民檢察院受案以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牟彬親身參與并組建成立工作專班,要求專班同志提高思想認識,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讓生態破壞者對破壞生態環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對潛在的、有類似行為的生態破壞者予以警示。德格縣人民檢察院邀請德格縣林草局出具了價值評估意見及生態修復方案,并充分審查證據。經查,汪某、楊某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26日前后5次在德格縣馬尼干戈鎮境內安放50個鋼絲套捕殺動物,共捕殺馬麝6只,另盜竊被鋼絲套套死的牦牛1只。德格縣人民檢察院根據司法鑒定意見和縣林草局出具的價值評估意見綜合得出野生動物的整體價值為18萬元。2021年5月18日依法在正義網公告案件相關情況,公告期內無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遂依法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于2021年7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庭上,出庭檢察官指控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向法庭提出了量刑建議及2位犯罪嫌疑人賠償危害、瀕危野生動物行為造成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8萬元的訴訟請求,并就野生動物保護對生態的重要程度及公益訴訟工作進行了講解和宣傳,最終德格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訴訟請求全部獲得了法庭支持。
檢察官提醒您
野生動物是寶貴的自然資源,也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此次案件捕獵者受到了應有的懲罰,而這些可憐又無辜的動物們卻永遠的離開了這個世界。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在此,檢察官呼呼廣大人民群眾拒絕食用、捕獵野生動物。同時,檢察官也提醒大家,《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對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都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切莫貪圖私利而身陷囹圄。保護野生動物,讓野生動物不再恐懼、不再哭泣,從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