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時下較為火熱的區塊鏈技術,受到不少人的追捧,但是對于非專業人士而言,這種較為抽象的數據概念往往較難理解。正處于國家司法體制改革探索深水期的檢察機關,為響應黨中央號召,實現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目標,該如何擁抱區塊鏈這樣的現代化技術,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本文采用盡量簡單的方式,較為全面地總結了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對區塊鏈技術的研究與設想,采用較為易懂的方式介紹了區塊鏈技術的形成過程、特點以及邏輯原理,同時對區塊鏈技術對檢察機關的影響做了兩方面的思考,希望能為更多的檢察同仁揭開區塊鏈的神秘面紗,從而起到拋磚引玉效果。
關鍵詞:區塊鏈 檢察機關 形成過程 特點 邏輯原理
前 言
2019年10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中學習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強化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努力讓我國在區塊鏈這個新興領域走在理論最前沿、占據創新制高點、取得產業新優勢。要推動協同攻關,加快推進核心技術突破,為區塊鏈應用發展提供安全可控的技術支撐。要加強區塊鏈標準化研究,提升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要加快產業發展,發揮好市場優勢,進一步打通創新鏈、應用鏈、價值鏈。要構建區塊鏈產業生態,加快區塊鏈和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前沿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推動集成創新和融合應用。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人才培養體系,打造多種形式的高層次人才培養平臺,培育一批領軍人物和高水平創新團隊。【1】由此可見,黨中央對于區塊鏈的深度理解與高度重視。檢察系統作為國家管理的關鍵一環,在響應黨中央號召的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實事求是的講,在政務信息化與智慧化方面,檢察系統可以說是首屈一指。因此,面對區塊鏈技術這樣的前沿技術,檢察系統更應該發揮優良的傳統,緊跟黨中央的腳步,在立足于檢察業務的角度用好、用活這項新技術,為其他公共部門提供正面參考。
通過中國知網平臺的檢索,可以搜到12篇與檢察系統相關的區塊鏈研究文章。可見對于檢察系統對于區塊鏈技術的相關思考已經開始燃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郭銳指出,區塊鏈技術將促進檢察業務向更加自主、有公信力、靈活、高效的新型模式轉型,并著重強調了區塊鏈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多方共同維護的特點;【2】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蔡欣指出,運用區塊鏈技術,能夠大幅降低數據被偽造和篡改的風險,有效促成不同主體之間的相互信任,并以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設立的檢察區塊鏈實驗室為重點,講述了幾個檢察業務中應用區塊鏈的實際案例;【3】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呂游指出,可將區塊鏈技術特點應用于智慧檢務中,做到三個確保,從而有力支撐檢察辦案,提升辦案質效,防范冤假錯案。他認為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內部監督,幫助檢察機關建立權責統一、權責明確、權力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4】陳默在如何將區塊鏈技術應用起來方面為檢察機關總結了“三個必須”與“兩個必要”。“三個必須”指的是必須以用為前提,必須遵循相關的技術標準,必須與其他信息技術協同發展。“兩個必要”指的是有必要展開區塊鏈技術業務培訓,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技術性證據審查制度;【5】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檢察院檢務保障部胡勇深度的講解了區塊鏈技術的核心內容,并結合了專業的計算機知識講解了區塊鏈在電子取證方面的應用,為智慧檢務提供了具體的思路;【6】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趙志剛指出,區塊鏈技術在對證據上鏈后可以擔保其真實性,解決信息交互中相互信任的問題,從而提出從“事后取證”向“同步存證”發展的檢察辦案新模式。【7】這些觀點都是正確并富有技術前瞻性的,為區塊鏈技術在檢察系統的應用構建起了較為具體的藍圖,為檢察機關的創新發展注入了強大的活力。
總結以上作者的觀點,我們可以將區塊鏈技術在檢察系統應用大致總結為兩個方面。一是針對檢察業務辦案需求的案件數據應用。這方面主要有利用區塊鏈技術收集和存儲電子化的證據,提升這些電子證據的證明力和證據資格。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案件證據的快速直接存儲。諸如現在設立在武漢的檢察區塊鏈實驗室就是利用區塊鏈技術存儲國土資源部的衛星遙感數據,從而為公益訴訟提供有足夠證據資格的電子數據作為起訴的證據。二是針對檢察院內部司法行政管理的應用。這方面主要應用區塊鏈技術實現每個人員對業務數據修改的監控,從而實現對辦案人員的嚴格管理,實現高質量的檢務督查效果和明確的責任對應體系,從監督角度保障每個案件的質量,同時減少案件管理的成本。當然,利用區塊鏈技術還能提升檢察院的行政效率,但是由于本身行政管理的體量并不大,且多與地方行政部門統一對接,因而在此無過多討論的必要。可以說區塊鏈技術在檢察機關應有的布局已被懂技術的人勾畫得比較詳細,他們早在提出應用的前期就進行了相應思考。可以明確的是,這些人至少同時對檢察業務與信息技術知識有一定研究,他們可以輕易的理解區塊鏈的概念和那些描述準確卻讓人頭昏腦脹的特性詞語。但是要讓區塊鏈技術在檢察業務中產生由點到面質變,光是這些專業人士的思考顯然是不夠的。
區塊鏈是互聯網技術走向物聯網的關鍵紐帶,是我國公共部門治理能力與治理手段實現現代化的關鍵,因此其在任何行業的發展都不是技術人員單獨思考就能完成的,檢察機關也不是例外。相反,作為國家公平正義的保障與社會治理的底線,檢察機關對這種新興技術的理解、思考與應用都應該更加的深入。所以,對區塊鏈技術的深入理解并不應該只是對檢察技術人員的要求。
但是在檢察系統中除技術人員外的其他崗位人員,對于區塊鏈的理解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與法律術語不同,信息技術專業的詞語并不在生活中那么常見,除了專業人員外幾乎少有人提及,這就導致信息化的抽象概念,很難被非專業人士理解,對于區塊鏈技術這樣一種高度抽象的概念更是難上加難。檢察技術信息化在以往的發展過程中就出現過這種現象,常見的就是技術信息化建設本身已經遠超其他公共部門的同行,但在內部人員心中常常對技術信息化建設產生不理解。每次新系統上線或者舊系統升級,伴隨的都是一片抱怨。事實上每項技術的從產生到實際應用都需要相當的時間進行磨合,就像人類出行方式從雙腳到馬背再到車輪,歷經的是上千年的轉變一樣,這是符合事物發展客觀規律的。然而,區塊鏈的普及可定要比人類出行方式的轉變快幾個量級。因此,盡快讓區塊鏈技術的相關知識在檢察內部人員中全面鋪開,讓更多檢察同仁特別是精通案件業務的檢察官們加入到對區塊鏈技術的思考之中,是檢察業務順應時代發展所必須的。本文就是采用相對具像的方式來講解,意在對區塊鏈技術在檢察技術方面應用進行思考的同時,讓更多檢察業務相關人員理解該項技術。
正 文
2008年有著從事美國軍方保密工作背景的日裔美國人中本聰在一個討論信息安全的互聯網論壇上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8】的文章。這篇文章就是區塊鏈技術的奠基之文,主要講述的就是一個安全性極高的互聯網現金支付系統,并且利用該技術發行了讓全世界網民追捧至極的比特幣。2013年美國政府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當年11月份比特幣的價格就到達單個6989元人民幣,隨后幾年比特幣的單價一度增長20000美元,真正做到了數據雖無重量,卻比黃金更貴。2017年我國全面封殺比特幣交易,使得大量囤積比特幣的網民體驗了一把刺激的財富過山車。時至今日,仍有以比特幣或區塊鏈幌子的詐騙團伙,在誆騙那些無知卻妄想暴富的投機者。要知道比特幣或者區塊鏈到底存在什么樣的神奇力量,能在世界上掀起這樣一場風暴,我們還要從貨幣機制開始講起。
貨幣機制是全世界最基本的公共管理機制,該機制實現了產品的價值量化,使得不同地域、不同時間、不同屬性的產品能夠進行高效的互換。每個國家基本都會發行自己的貨幣,從而對本國的經濟運行提供方便的宏觀調整,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公共管理手段,也是國家政治的根基之一。特別是在全球化進程進一步推進的今天,不同國家的貨幣機制之間的融合與沖突越發明顯。這里不得不提及的就是美國,其在經過二戰之后確定的世界霸主地位,最深刻的影響并不是能夠延伸至全球的軍事力量,而是將美元作為世界貿易貨幣,由此對其他國家的經濟的控制。進一步解釋下,就是如果美國增加美元的印刷量,全世界的財富都將被其稀釋。通過這樣的手段,美國不用費一兵一卒便可強取全世界人民的財富。那么是否有一種貨幣能代替美元,成為世界貿易交換、私人之間相互支付的世界通用貨幣呢?目前看來,現實世界中這樣的世界貨幣很難存在,雖然我國的人民幣發展勢頭良好,但是實現諸如美元這樣的效果還有一定距離。但是,在虛擬世界中,這就不一定了,比特幣就是帶有一定這樣屬性的。
現實中即使是進行電子轉賬,目前僅僅是將等量的貨幣電子化,就是說,銀行賬戶上存在的數字,必然有實體的紙質貨幣與其相對應,就是說國家印出多少貨幣,銀行的總賬戶上的錢必然不會超過紙幣。這樣做到原因是,貨幣自身需要高度防偽的特性,理想狀態下每一張貨幣都應該具有唯一性,而不能被除國家外的私人進行復制,這也是國家貨幣具有價值信用擔保的原因。然而,事實是只要下足本錢,傳統紙幣是能夠被復制的,這也是各個國家都將制作假幣作為刑事犯罪進行打擊的原因。但是,利用區塊鏈技術所生成的比特幣,就不存在被偽造的可能性,這就是比特幣雖是私人產物,但能夠得到價值認可的原因。到此,我們可以將區塊鏈技術理解為一種可以生成不可偽造和篡改的數據塊的技術,不可偽造和篡改是區塊鏈技術的核心特點之一。
現實世界中,貨幣之所以能成為價值符號,是因為貨幣背后的國家機構能夠為自己發行的貨幣提供信用擔保,同時該國家民眾在政治體制的認同下對本國貨幣有天然的認同,這里國家發行貨幣本質上是成為民眾交易的信用中心。比特幣的出現,原本只是在虛擬世界中,提供了一種不可能被偽造和篡改的數據塊,該數據塊只是被部分世界網民認同,作為現實世界的產品價值的量化工具,一定程度上代替貨幣。由于其不可能被偽造和篡改的屬性,使得其無需依賴信用擔保中心,諸如政府機關之類的機構提供擔保,因而繞過了這樣的關鍵環節,實現了價值交換的安全性,從而實現了所謂的去中心化。無需第三方擔保中心,全世界網民跨國度的使用著虛擬世界中的比特幣進行交易,就是比特幣被世界人民追捧的原因。2013年美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原因還是因為其擁有美元全球霸權地位,在去中心化的前提下,世界財富還是會自發流向擔保能力最強的國家,去中心化對其他國家而言,導致的結果只是財富在私人意志引導下流向國外,而不被本國政府監管。因此,我國2017年全面禁止了比特幣交易。至此,我們可以從比特幣的發展,理解到區塊鏈技術的第二個特點,就是去中心化。去中心化特點也可以理解為不可偽造和篡改的特點衍生出來的。
在了解了區塊鏈技術的核心特點以后,我們還需進一步理解區塊鏈技術的實現原理。以往的計算機系統通過對現實世界事物進行量化采用二進制的數字模式存儲在存儲介質中,計算機與計算機之間的相互的電信號傳導,實現了兩臺以上計算機的存儲數據進行交換的,這就僅僅實現了數據的交換這個單一的過程。對于計算機系統而言,數據只是電信號的變化,而不產生其他意義,賦予其他含義是現實世界中人的意識作用。單個計算機可以對任何數據進行隨意的修改,再通過網絡傳輸給其他計算機,數據的真實信得不到保障,也就是所接收數據的計算并不能自行判斷所接收的數據是否是未經過修改,因而計算機系統中存儲的數據需要人為的進行核實,才能判斷數據是否與現實能夠真實對應。這就是即使再先進的人工智能系統,代替人類進行思考判斷的前提都是在數據傳輸的每個環節所傳輸的數據都必須真實、完整的原因。這也是為什么電子數據作為證據時都要求原始的數據,并且要有有力的證明來證明原始電子數據并未被修改的原因。從這個角度而言,目前對于電子證據的采信還是應該持有相對謹慎的態度。因為即使是視頻這樣看似確鑿的證據,都具有被篡改的可能性。
那么區塊鏈技術是如何實現不能被偽造和篡改的呢?這里就不得不提及幾個相對專業的術語,首先是時間戳,就是在每次數據發生增減或者修改時,都給數據標記一個整個系統認證的時間標記,這個標記就是時間戳,帶有時間戳的數據就形成了一個抽象的鏈狀結構,這也是區塊鏈之所以稱之為鏈的原因。其次是加密算法,數據經過長距離有線或者無線的傳輸,如果是直接進行,無線信號會被本系統外的其他計算機輕易接收到,有線信號也可能被有意的截斷或者悄悄采集,由于這些信號沒有進行任何處理,就直接等同于數據,直接就造成了數據的泄露。就像飛鴿傳書,如果鴿子被別人打下來,書信的內容就自然的暴露。加密算法的意義在于,在傳輸數據之前,將數據的二進制代碼進行特定方式的轉換,即使有人中途截取了傳輸的數據,沒有相對應的轉換算法,這些傳輸中的數據對于截取者就是雜亂無章的亂碼。加密算法保障的是數據傳輸過程的安全。其次是共識機制,簡單來說就是出于同一個系統中相互聯網的計算機之間,對于數據是有一個共識機制,每臺計算機是實時聯網并進行著數據交換的,他們的共識機制就是,如果你是這個系統中的計算機,那么你對你所存儲的區塊數據的每次修改,都需要向系統中其他所有計算機進行報告,從而得到其他計算機對該數據的認可,這就是基本的共識機制。
在知道以上三個專業術語之后,我們便可以簡單理解區塊鏈技術在計算機系統中的實現原理。就是在相互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產生一個與被賦予了現實意義的數據塊,這個數據塊的抽象首尾處都有一個時間戳來記錄數據增減或者被修改的時間戳。每次任意一臺計算機對該數據塊進行修改,都需要通知該系統中的所有計算機,得到整個系統中所有計算機的認可。計算機與計算機之間的電子信號傳遞,都采用特定的算法,先加密再解密。這就形成了一個最簡單的區塊鏈系統。在現實層面,要賦予該數據塊什么意義,是人的意識決定的,比如比特幣的原理就是將這些數據塊賦予貨幣的意義。但是可以保障的是,由于系統采取的共識機制,所有不公開的數據修改行為都不被其他計算機認可,同樣一旦某臺計算機標記了對某段數據塊的所有權,這也是得到其他所有計算機認可的。這便是區塊鏈技術不能被私自偽造或者篡改的原因。
在了解了區塊鏈技術的形成過程、特點與邏輯原理之后,筆者認為就檢察機關而言,對這項技術的思考主要應該集中在兩個方面。第一,是將區塊鏈技術應用于我們檢察業務本身,從而提高檢察業務辦理的效率與質量。第二,是將區塊鏈技術作為知識儲備,讓全體檢察人員快速的接受并理解該技術,從而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時候,能夠對新興事務有著較為深入并且準確的把握。
從目前筆者所查閱的相關文章看來,檢察機關對于區塊鏈技術的相關研究,主要還是集中在上述第一個方面。即是研究如何將區塊鏈技術應用于檢察業務本身,且在此方面已經存在較為具體的規劃藍圖,甚至有已經開始運行的具體項目和實際應用案例,這些案例與項目甚至有早于中央集體學習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的。可見,全國檢察技術的同仁們對于如何以技術來升級本部門的整體實力是具有領先其他公共管理部門的水平的。
誠然,技術的普及就像推行改革,受到阻力并且需要時間來適應是必然的,但這并不是檢察技術與信息化部門花錢卻不討好的唯一原因。值得反思的是技術與信息化進程中的很多產品,與那些花更低的價格在市場上私營企業中買到的其他信息化產品,依然會出現較大的差距。仿佛在檢察技術與信息化給其他部門帶來的產品,幾乎不考慮基本的用戶體驗和用戶習慣。當然,造成這樣結果的原因也并不單一,并不是這篇文章討論的范圍。我們可以以一個信息化服務提供部門的角度,將其他業務部門想象為目標用戶,來進行反思。目前,我們的用戶使用我們提供的信息化產品,首先他們的數據存在于一個完全封閉環境,相互流動的數據僅僅只能與本單位內部的部分計算機發生交換。系統外部的數據,如果想導入該系統,只有兩種合法途徑,一是手動進行輸入,二是經過嚴密的審批流程,采用專門的存儲介質進行導入。這樣的情況在我國互聯網技術發展到基本告別存儲介質走上云存儲的今天,是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使用感受一經對比,就能理解為什么一線辦案部門為什么老是詬病本部門的信息化建設了。造成這樣結果的原因,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我們檢察機關的數據需要嚴格保密,采取的是分級保密機制。分級保密機制以較高的安全性為核心,犧牲的是數據體量與流動性。
那么區塊鏈技術是否能夠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解決數據體量小和流動性差的問題呢?答案是肯定的。實際上數據體量小和流動性差的原因是相同的,區塊鏈技術加上加密算法能夠保障數據的安全性,在此基礎上就能實現數據的開源,首先區塊鏈技術中的時間戳與共識機制可以保障數據不被偽造和篡改,加密算法能夠保障其他人即使得到數據,以目前的科技發展,也無法看到數據的真實內容。以相對保守的角度來思考,讓公檢法司四個部門的案件數據完全共享,可以實現案件證據電子化之后,公檢法司四個部門都無法在沒有取得所有部門共識的前提下獨自對證據進行偽造和篡改,真正告別紙質的卷宗。至于部門內部的保密數據,由各自部門的加密算法加密,其他部門即使能夠得到數據,也無法查看內容,從而保證了需對其他部門進行保密的數據安全性。在法院審判的時候,這些數據的證據資格已經提前得到了法院的認可,除了懷疑取證手段之外,法院就無需在質疑證據的真實性,極大的提高了司法程序的效率。對一線辦案人員來說,只需付出少量學習成本,就能實現跑腿走文書這件事上的徹底解放,大幅提升用戶體驗。筆者認為,這種模式應該就是區塊鏈技術對于檢察業務辦理的核心應用。當然,這樣的思考顯然是對從事信息化的檢察技術官們的要求。
對于區塊鏈技術第二方面的思考,是對全體檢察人員的要求,就是將區塊鏈技術作為知識儲備,以應對未來快速發展變化的社會,為堅決守護公平正義、長治久安,提供堅強保障。為此,需要先設想區塊鏈技術會給今后的社會帶來什么改變。
首先,是電子貨幣,國家可以發行屬于自己的電子貨幣來真正取代目前使用的紙幣,也許就是一秒鐘的時間,國家就能完成對貨幣存量的增加、撥付、運輸、統計,這將極大的減少國家進行貨幣機制進行管理的成本。可以設想,在這種環境下,盜竊現金的行為將很有可能從現實世界轉變到虛擬世界,如果是在電子貨幣與紙幣共存的情況下,有可能出現通過網絡從他人計算機中竊取電子貨幣,然后進行在線消費從而變現的犯罪行為。與現在的盜取現金案件相比,盜取電子現金的案件會出現更多的證據環節,雖然可能在偵查環節更為簡單,但是必然會產生更長的證據鏈,這時候對于區塊鏈技術的理解,就可以幫助辦案人員理解每個虛擬行為的意義。
其次,是全面意義上的電子證書。有人形象的將現在一個人的人生形容為證件人生,就是說身份證、畢業證、駕駛證、房產證、結婚證等一系列證件就可以完整的描述一個人的一生。目前,很多違法行為就是通多偽造或者冒名使用證件實現的。今后,在區塊鏈技術較為成熟的普及之后,各種證書再沒有制作實體必要,對于每個人只要擁有一個簡單的秘鑰,就能隨時隨地向需要的地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也不用再到處奔波來辦理各種證明了。由于區塊鏈提供的證書并沒有偽造和被篡改的可能性,因此制作與使用假的證件所完成的犯罪將成為歷史。
此外,由于區塊鏈技術實現的難度不大,僅僅需要一個相對簡單的計算機系統,因此其去中心化的特點可能被不法分子私下建立起來為違法行為提供交易與擔保的平臺。這種情況可以預見的違法犯罪行為,將會擁有不小體量,因為采用這種相對高技術成本的交易方式,必然是要產生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行為,比如洗錢、貪污、販毒、轉移資產等。對這種行為的取證關鍵,必然需要取得完整且能夠正常運行的整個計算機系統,這就給這種行為的偵查取證帶來了不小的難度。因此,對于區塊鏈技術的理解,能降低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對這類案件的證據審查難度,并且這類知識是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進行取證的必要前提。
經過這兩方面的簡單思考,可以大體對區塊鏈技術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事物的兩面性告訴我們,凡事都不可能絕對的美好,我們對區塊鏈技術認識應該更加的客觀。區塊鏈技術的實現需要有大量的數據交換,因為要處于該系統的每臺計算機給每個數據塊蓋上時間戳,進行加密運算,并且運行起共識機制,需要消耗更大的算力成本。直接的反應就是需要每臺計算機的芯片進行更多次數的運算,這對計算機芯片的性能及能耗要求會更高。然而,目前我國尚沒有自主生產出滿足實際使用要求的芯片的能力。這就回到了的最初的起點,一切地計算機系統,都是依靠諸如芯片之類的硬件支撐起來的,沒有這些技術再好的軟件系統都是空談。美國對芯片的斷供,造成整個中國IT行業的恐慌并不是空穴來風。我國如果不能在芯片制造技術上有所突破,那么的我國現代化發展必將被扼住咽喉。檢察機關的信息化發展必然要對我國的計算機硬件發展貢獻力量,這是全體檢察人員該有的認識。
總之,在了解區塊鏈技術之后,我們不難發現,但從邏輯結構而言,區塊鏈技術并不是什么過于高深莫測的技術。結構簡單,但是卻能夠被當做提高社會公共管理效率的工具。通過以上對其使用場景的設想,我們也能夠遇見其帶來的新的社會風險。區塊鏈技術不能代替人類進行價值的判斷,因而我們對其的認識也應該持有中立、客觀的態度。區塊鏈技術雖好,但是全社會的公平、正義仍然需要真正的人來守護,這是全體檢察人不能背離的初心。
結 語
加入檢察系統三年來,從事的主要就是檢察技術與信息化工作,深有感悟的就是技術與信息化工作與檢察業務之間相對比較剝離。最明顯體現就是與業務部門交流技術時,往往只講結論更容易被對方接受,解釋相關原理似乎并無必要。但我始終認為,只了解結論對于案件的審查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因此我更樂意向同事們解釋一些我能夠解釋的原理。我深知自己對技術與信息化方面的知識并不精通,但是也有必要盡我所知,幫助一線辦案人員更加深入的審查相關證據。以上文中對技術的講解并不深入,但希望能幫助同事們更加容易地揭開區塊鏈技術的神秘面紗。雖未身處辦案一線,但我想這也是守護檢察人初心的方式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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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vailable: https://bitcoin.org/bitcoin.pdf,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