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眉山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質效評估動員會。市人大、市政協、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辦、市法院等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參加動員會,眉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林坤主持會議,眉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于強在會上提出具體要求。
會議指出,創新“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質效評估”工作,是眉山檢察機關將辦案職能向社會治理領域延伸,深度融入參與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的創新舉措。眉山市已將“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質效評估”工作納入依法治市《2021年工作要點》;2021年6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質效評估辦法(試行)》。
據悉,目前,全市組建了三個評估工作小組,組長分別由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辦、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級有關單位負責人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組成,將對按照一定比例抽取的34件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制發、回復、落實情況進行評估。
會議要求:一是把握評估方向,明確工作范圍。緊緊圍繞檢察建議的制發、回復、落實進行,不能超越法律監督范圍。
二是要精心準備,做到心中有數。評估成員要熟悉《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質效評估辦法(試行)》等規定,熟悉評估流程和具體評估規則。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力求取得實效。強化對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整改落實環節的評估,向被建議單位傳導檢察建議監督剛性,將檢察建議意見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四是加強協調溝通,形成治理合力。對于評估工作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被建議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交流意見,共同推進整改落實,形成社會治理的合力。
(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