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露一下唄”
“親戚的案子”
“了解一下情況”
“內部啥意見”
... ...
對以上行為堅決說“不”!2015年,中辦、國辦、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臺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為“三個規定”。
那么,具體內容有哪些? 什么樣的情況算是違反“三個規定”呢? 《山水樂檢微劇場》幫你解讀 “三個規定”既是“高壓線”又是“防護服”,是司法工作人員解決以往“案子一進門、請托找上門”難題的有力“防火墻”,為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廉潔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全體檢察干警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三個規定”,嚴格執行,入腦入心。 維護公平正義,樂山檢察與您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