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個規定”?“三個規定”的具體內容又是什么?今天請峨邊檢察院的檢察干警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來給大家講講吧~
干預、過問必登記
說情、打探必拒絕
了解、指導必留痕
違紀、違規必追責
什么是“三個規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