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用電捕魚是違法的,不僅要賠生態環境修復的錢,還差點要坐牢,以后我再也不干了!”近日,眉山東坡區思蒙鎮的盧某某和劉某某在區檢察院組織召開的不起訴公開宣告會上后悔不已。
今年5月,盧某某在思蒙鎮張場村河道采用電魚方式捕撈烏魚、泥鰍;6月,劉某某在思蒙鎮鎮南村河道采用電魚方式捕撈鯽魚、黃鱔。上述水域為天然水域,屬禁捕區域。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2人非法捕撈漁獲物少,案發后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并已依法繳納生態資源修復費用4327.4元,依法可以作不起訴決定。
但是這兩件電魚案都發生在思蒙河流域,且今年來該段還發生了另兩件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東坡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賀志勇意識到:“思蒙河作為岷江重要支流,是‘長江十年禁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案件雖小,但若不引起重視,電魚事件還會發生。讓思蒙河上再無‘電魚人’,有必要把這個案子辦到村上去,讓更多的普通群眾受到教育,共同構筑岷江生態保護屏障。”
宣告會上,犯罪嫌疑人以身說法,檢察官為鎮村干部、村民等30余人介紹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構罪標準,闡釋“長江十年禁捕”政策的深遠意義,開展了一堂生動的現場普法課。
“沒想到電幾條魚也是犯罪,而且案例就發生在身邊。聽了檢察官的普法,我們明白了要嚴格遵守禁捕政策,以后生產生活中都要遵紀守法。”參會的村民紛紛表示觸動很大。
諶銀村村委會書記沈燕告訴檢察官,“這次公開宣告非常有意義,以案說法,一傳十,十傳百,大家更直觀地認識到這個事情是違法的,而且可能面臨牢獄之災,真心期盼檢察院的同志們以后經常到村里來為我們普法!”
(吳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