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 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檢察工作,進一步掌握社區矯正對象日常生活、工作、思想動態及表現情況,督促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嚴格規范執法,近日,丹巴縣檢察院分管檢察長歐小榮帶領第三檢察部檢察干警深入墨爾多山、半扇門、太平橋、甲居等鄉鎮,對轄區內所有社區矯正對象進行了一次全覆蓋、無遺漏的“突擊式”回訪考察。
在回訪考察中,檢察干警以拉家常的方式,深入了解矯正對象近期的生活狀況,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等方面情況,全面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耐心地解答了他們的疑惑,并從法理、情理的不同角度勸導他們放下思想包袱,服從監管,努力工作、生活、學習,重新融入社會。同時,在回訪考察過程中就執法人員的日常執法活動進行詢問,從中了解監管干警的執法行為。
通過此次回訪考察并未發現我轄區內矯正對象有脫管、漏管現象,所有矯正對象均在執法干警的監管之中,確保了刑罰執行。(張新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