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間感情不和需要走上離婚這條路時,你是不是還認為只要夫妻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就認定為離婚了?特別是在少數民族地區,通過雙方協議方式確立或解除婚姻關系的現象時有發生,作為檢察官有必要、有義務、有責任告訴你:離婚協議不等于離婚否則,一不小心你可能就會因重婚罪惹上“官司”
普法時刻:我國民政部門是進行婚姻登記的唯一合法機關,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婚姻自由并不意味著一個人在自己的婚姻問題上可以隨心所欲,想結就結,想離就離,任何超出法律規定范圍的“自由”,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也勢必給自己平添不必要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