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遠縣人民檢察院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督促6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增殖放流19955尾魚苗,對金某等6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了修復。
2021年8月至9月,金某等6人在禁漁區、禁漁期,采用電魚、罾網等禁用漁具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金某等人的行為不僅觸犯刑法,同時造成了漁業資源的損失,水生生物應激、受傷、死亡等現象,生物多樣性受到威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金某等人依法還應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的民事責任。經認定,金某等人造成漁業資源的損失共計4490元,應投放規格體長6厘米的鰱魚14961尾、鳙魚4994尾的方式修復生態。針對金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威遠縣檢察院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追究其生態修復的民事責任,促使金某等人購買鰱魚14961尾、鳙魚4994尾,履行生態修復義務。
根據魚苗苗種生長和繁育規律,放流最佳時間是在冬、春季低溫季節(5-8℃),這種溫度條件下有助于提高放流品種的存活率。放流地點應當選取水質優良、餌料充足、生物資源豐富的水域。通過放流鰱、鳙等濾食性的品種,能大量濾食水中的藻類和浮游生物,從而達到凈化和改善水質的目的。在我院和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見證下,6起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在威遠縣嚴陵鎮紅星街五組河段開展了公益訴訟增殖放流行動,投放鳙魚、鰱魚共19955尾。
此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成功辦理、讓生態環境的破壞者變為修復者,不僅依法懲治了違法犯罪,同時更好地保護了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達到了社會效果和法治效果的有機統一,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在保護環境資源、助力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王永宏 甘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