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丹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交通肇事案舉行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這是丹棱縣檢察院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實際行動,也是丹棱縣檢察院保護民營企業,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具體體現。
該案系彭某某疲勞駕駛小型轎車時發生側翻,造成駕駛二輪電動車的羅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彭某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后,彭某某主動賠償了羅某某的家屬并取得諒解。
聽證會上,副檢察長黃鶯燕介紹了案件事實、證據材料和需要聽證的問題,并表示: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司法機關轉變司法理念,踐行為民宗旨;要做到心中有群眾,把司法為民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善意;要將“天理、國法、人情”融為一體,情同此心,讓人民群眾既感受到公平正義,又感受到司法溫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在回應檢察機關如何保護民營企業時,多次提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丹棱縣檢察院查明:彭某某于2010年創立了丹棱縣A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至2018年,因年歲大了才將公司交由女兒擔任法定代表人,彭某某繼續在公司工作,為公司的發展出謀劃策。丹棱縣經開區副主任廖莉介紹了A公司的現狀:近三年來,A公司向國家上繳稅金近2000萬元,解決了100余人的就業問題,同時助推“扶貧助學”等社會公益事業,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
在充分聽取偵查人員、值班律師以及其他聽證人員對本案的處理意見后,副檢察長黃鶯燕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綜合考慮彭某某具有自首、主動賠償并取得諒解、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場決定對彭某某酌定不訴。
全國人大代表羅朝運說: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貫徹落實有利于強化人權保障,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檢察機關充分運用這項政策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并且通過公開聽證,對彭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既依據了法律,又兼顧了情理,讓社會各方感受到了司法尺度與溫度的并存。
(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