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檢察機關入選全國、全省典型案例11件次,其中首次入選的8件。現公開部分典型案例分享諸君。
典型案例之一: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訴雷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1年8月24日-25日,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CCTV-1)“今日說法”連續播出《火鍋店的貓膩》上下兩集。 火鍋店的貓膩!央視“今日說法”報道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地溝油”案件! 犍為檢察“地溝油”案深度解析《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發還受害消費者群體的實務探索》 “今日說法”是以“點滴記錄中國法治進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監督執法、促進立法、服務百姓”為宗旨,全力打造“中國人的法律午餐”,極具影響力的法治類電視節目。 基本案情:2014年10月,雷某在犍為縣城開設犍為縣古今天下火鍋店,從事火鍋制售服務,開業以來,生意興隆,食客盈門。從2018年5月開始,雷某為攫取暴利,指使店內工人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廢棄油脂,運送至秘密炒料房,摻入菜籽油、香料等加工熬制成火鍋底料,再運回店內分裝成袋,反復銷售給顧客食用。從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案發,該店共銷售使用廢棄油脂熬制的火鍋鍋底總計14142鍋,其中清油紅鍋6164鍋,清油鴛鴦鍋7978鍋,銷售金額合計為447824元,食用消費者達7.9萬余人次,嚴重損害廣大消費者健康權益。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火鍋店經營者雷某支付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十倍懲罰性賠償金447.824萬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長期攝入“地溝油”會導致人體各項生理指標發生變化,輕則引發腸、胃、肝等臟器疾病,重則可能引發癌變。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綜合發揮刑事公訴、民事公益訴訟等職能,除追究食品安全違法者刑事責任外,依法提出懲罰性賠償。充分運用抗訴職能,促進法院依法判決宣告食品安全違法者終身禁業,給予食品違法者嚴厲打擊。 典型案例之二:賈某、龍某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兩卡犯罪”是指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用于電信網絡照片及其他相關違法犯罪。當前,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的違法犯罪活動問題日益突出,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嚴重侵蝕社會誠信根基。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嚴厲打擊的態度,開展了“斷卡”專項行動,取得了突出成效。 基本案情:2018年底,賈某在某網絡平臺上看到收購銀行卡的消息隨即聯系到“卡商”李某某,李某某承諾賈某為其收購銀行卡,每套提成1000元。2019年2月,賈某聯系到四川某大學學生龍某某,鼓動其辦理銀行卡出售,并按每套卡900元的價格支付報酬。同年3月,龍某某以自己身份證辦理3套銀行卡,同時在網上組織身邊的同學出租、售賣銀行卡。龍某某以每套400元至600元不等的價格向同學王某某、彭某、郭某某等八人收購銀行卡共計19套。龍某某將上述22套銀行卡以900元每套的價格出售給賈某,賈某又將該22套銀行卡以1000元每套價格分批郵寄給“卡商”李某某。經查,賈某和龍某某分別獲利數千元。最終,賈某、龍某某因犯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典型意義:一是貫徹寬嚴相濟政策,準確認定法律責任。賈某、龍某某的行為不僅擾亂信用卡管理秩序,為上游犯罪提供作案工具,社會危害性較大。但檢察機關本著本著懲治與挽救并存的目的,嚴格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罰當其罪,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二是積極發揮檢察職能,維護金融秩序和校園安全穩定。要求銀行嚴格按照“斷卡”行動加強對發卡業務的審核把關。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以案釋法強化電信詐騙犯罪預防宣傳活動,增強廣大學生法律意識,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 典型案例之三、之四:四川省掃黃打非暨著作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檢察機關加強著作權刑事保護,著力遏止網絡侵權著作權犯罪,凈化網絡空間,不僅有助于保護廣大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鼓勵作品創作和傳播,也有助于促進我國著作權產業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推動創新型國家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樂山市“4·29”利用網絡侵犯著作權案: 經查,樊某、許某、陳某等人在無版權方授權的情況下,在福建省莆田市及四川省成都市租賃服務器非法開設《傳奇世界》《大主宰》《秋水天長》等游戲私服,非法獲利100余萬元。樊某等人獲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共處罰金人民幣64萬元。 樂山市峨眉山市“7·08”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牟利案: 經查,盧某勇、馬某擇等人自2018起成立公司,招募并組織大量人員利用手機短信、微信等方式累計向30萬余個手機、微信用戶發送淫穢色情信息38萬余條,并聯系進行色情交易從中非法牟利186萬余元。2020年9月,盧某勇等人已被抓獲。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中。 典型案例之五:罪犯呂某某等27人財產刑立案監督案 財產刑執行是刑罰執行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職責,在法律監督專項檢查中深入開展財產刑執行監督,針對立案、執行等重點環節,采取有效措施,檢察監督取得了實效。 基本案情:2018年9月26日,呂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人民幣。一審判決作出后,罪犯呂某某未上訴。該判決生效后,呂某某未依法履行罰金刑執行義務。經調查核實后,馬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認定,有關機關未及時立案執行呂某某等27名罪犯財產性判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并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要求立即予以糾正。2021年6月3日,相關案件全部立案執行。 典型意義:一是明確工作目標,以專項檢察破解財產刑執行難題。以維護公平正義為目標,開展專項檢察破解執行難題。二是強化工作協同,整合監督力量破解監督信息不對稱難題。強化內部協同機制,將刑事審判監督和刑事執行監督工作無縫銜接,形成監督合力。三是助力教育整頓,以專項工作破解監督剛性不足難題。該案是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過程中,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專項工作中辦理,切實提高了檢察監督質效。 (樂山市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