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以下簡稱《耕地占用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推動仁壽縣耕地占用稅征繳工作,維護國家利益,近日,仁壽縣檢察院組織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和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召開耕地占用稅協作聯席會,深入探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舉措,并對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推動仁壽縣耕地占用稅稅收征繳工作深入開展。
會上,仁壽縣檢察院分管領導首先介紹了檢察機關對國家利益保護的重要意義和公益訴訟工作的具體要求,并結合《耕地占用稅法》的出臺背景和稅收征管要求介紹了縣檢察院在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方面履行監管職責的方式方法和要求。隨后,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和縣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結合各自工作職責介紹了本部門在耕地占用稅監管方面開展工作的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最后,各部門就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達成一致意見:
一是建立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協作機制和工作平臺。由縣稅務局牽頭,協調縣委、縣政府建立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協作機制和工作平臺,各職能部門定崗定責定人,由縣檢察院督促各部門及時全面如實在該平臺上錄入涉耕地占用稅信息和數據,并建立移送臺賬和移送記錄備查。
二是建立定期培訓和巡查機制。縣稅務局每季度結合《耕地占用稅法》相關內容和各部門在涉耕地占用稅監管工作進行一次詳細系統的培訓講解,并定期對各部門在工作平臺上錄入的信息進行巡查,重點核查各職能部門提供的涉稅信息、范圍、內容,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內容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及時提供詳細資料。
三是建立耕地占用稅雙向移送、核查和信息共享機制。各職能部門除需要在平臺上錄入涉耕地占用稅信息以外,還需向縣稅務局提供書面臺賬備查,平臺錄入分案分條及時進行,書面臺賬落實“一季度一報送”。各職能部門報送縣稅務局的涉稅信息和資料需同步報縣檢察院備案。縣檢察院及時與縣稅務局對接,督促及時審核相關部門報送的涉稅信息及資料,重點就征稅主體、征稅項目、征稅內容、稅收金額進行詳細審核、逐項比對,并將審核結果報送縣檢察院。
四是建立耕地占用稅征管復核機制。縣稅務局對各部門報送的相關線索,由業務股室進行初審和復審工作,對其中有疑問的線索,及時對接相關職能部門,在縣檢察院配合下對相關線索開展復查。
五是建立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定期報告機制。縣稅務局對各職能部門提供的涉稅線索開展征稅工作,對已繳納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主體,縣稅務局要向縣檢察院提供《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繳稅票據佐證。對尚未征繳到位的稅款,縣稅務局要采取積極措施,及時督促納稅主體限期繳納,并提供繳稅票據予以佐證。對縣稅務局稅收征收工作開展情況要階段性向縣檢察院報送情況說明及佐證資料。
(王楨 魏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