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經常遇到這樣的麻煩事,各種垃圾短信、推銷電話成天對你的手機“狂轟亂炸”讓你無法享受片刻的寧靜...如果是這樣的話,你的個人信息很可能已經泄露!
近日,井研縣檢察院提起訴訟的兩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人民法院判決支持,被告人曾某等3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公開賠禮道歉并按違法所得承擔相應賠償金。
案情回顧
經查明,曾某等3人作為營業廳經營者或工作人員,在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間,利用客戶辦理通訊業務之機,未經客戶同意,將客戶手機號碼及相應驗證碼出售給他人注冊京東等賬號,獲利兩萬余元。曾某等3人的行為不僅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還未盡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義務,致使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處于泄露狀態,侵犯公民隱私權,且易導致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發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訴訟受案范圍。
近年來,因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買賣引發的騷擾電話、精準詐騙,不僅給個人生活造成極大困擾,也給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挑戰。檢察機關作為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綜合采用“刑事+公益訴訟”辦案模式,增加違法犯罪成本,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切實為個人信息保護貢獻公益訴訟檢察力量。
檢察官提醒
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含金量”極高的商業資源,隨之而來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日益增多,身處其中的我們一定要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不輕易提供個人信息,特別是身份證類證件信息;不輕易相信不明微信群中發布的信息;辦理手機卡等業務時,一定要注意其操作是否超出范疇。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七十條
個人信息處理者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侵害眾多個人的權益的,人民檢察院、法律規定的消費者組織和由國家網信部門確定的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