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彭山區謝家街道派出所工作的某民警成功申領了一筆三千余元的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懲罰性賠償金。據悉,這是全市首例。
彭山區檢察院辦理的盛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懲罰性賠償金12萬元,于2022年8月全部執行到位,轉入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專戶。為將公益訴訟職能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建立公益保護和私益保護的對接橋梁,讓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裝進老百姓的“錢袋子”,提升群眾維權效益,彭山區檢察院啟動了該案賠償金申領工作。
彭山區檢察院通過召開檢察官聯席會、懲罰性賠償金管理委員聯席會議等方式確定了賠償標準;通過消費時間節點、支付賬號、收款賬號確定了受害群體;通過聯合發布公告、明確申報途徑、完成相關資料審核、核實賠償金額、財政支付申報程序等確定了賠償金申請程序。
在辦理賠償金申領過程中,為增強群眾知曉率,彭山區檢察院采取“檢察+社區”、“檢察+小區”“檢察+公益訴訟志愿者”的形式,深入宣傳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申領工作,由社區、業委會、志愿者對符合條件的涉案群體進行初步登記,公益訴訟辦案組再進一步對申領人進行復核確定,提高了賠償金申領效率。同時充分發揮懲罰性賠償金管理委員會監督作用,對消費者所持票證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審批、支付是否到位予以同步監督。
目前,盛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第一批次4名受害消費者共計4275元賠償金全部兌現。
彭山區檢察院在建立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使用管理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釋放懲罰性賠償金活力,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助推社會治理法治化。
(陳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