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走深走實“為民辦實事”實踐活動,石渠縣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開展司法救助工作作為踐行檢察初心、使命的重要抓手,成效明顯,切實鞏固司法救助工作實效,延伸司法救助人文關懷。
近期,我院第三檢察部接到刑事案件被害人伍某國家司法救助申請,隨即我院第三檢察部干警來回500多公里到石渠縣長須干瑪鄉遠牧點對伍某的家庭情況進行了專程走訪,經核實刑事被害人伍某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
經調查核實,2023年2月11日,申請人伍某家兩頭牦牛被盜后,因犯罪嫌疑人沒有賠償能力,伍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賠償。伍某為石渠縣長須干瑪鄉某村的低保戶且無固定經濟來源。伍某一家7口人(6名子女),人多收入少,伍某自身也體弱多病,大女兒差某已生育一子,腹中懷有一子,現被其丈夫拋棄且未支付撫養費用。伍某另一個孩子患上先天性殘疾(一級殘疾),還有一個孩子身患重病,伍某家唯一收入來源僅靠幾頭牦牛,因照顧子女無法上山采挖藥材,一年家庭總收入不足兩千元,牦牛被盜后,伍某家未得到任何賠償,失去牦牛未得到任何賠償更是給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隨后我院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解決伍某家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經過多方努力,為其申請到司法救助金10000元,充分發揮了國家司法救助“救濟就困”作用,讓其家的生活困難得以暫時緩解,重拾生活的希望。
近年來,石渠縣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開展司法救助工作作為踐行檢察初心、使命的重要抓手,成效明顯,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彰顯了檢察機關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及責任擔當,體現了司法的民生關懷。